转载请注明“刊载于《电子政务》2023年第3期”。
引用参考文献格式:
李立清,丁海峰,李燕凌. 乡村振兴背景下县域农业数字化转型的关键要素与持续路径——基于30个案例的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J]. 电子政务,2023(03): 60-72.
摘 要:县域农业数字化转型是大力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及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途径。基于TOE理论框架,以我国30个县为案例,运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方法探讨技术、组织和环境条件对县域农业数字化转型的组态效应及其持续路径。研究发现:存在驱动高水平县域农业数字化转型的四条路径,分别是以技术基础设施、财政资源供给和社会资本参与为核心条件的全能型,以财政资源供给和社会资本参与为核心条件的“组织-环境”型,以数字技术应用为核心条件的技术平衡型,以技术基础设施和专业数字化部门为核心条件的“技术-组织”型;单一要素并不构成高水平县域农业数字化转型的必要条件,技术、组织和环境条件具有“多重并发”的特点,并形成驱动县域农业数字化转型的多样化组态路径。各地应加强技术、组织和环境条件的基础性建设,夯实农业数字化转型的根基;要秉持“整体性”发展理念,加强技术、组织和环境因素之间的协同性;应依据当地的资源禀赋,明确自身发展的差异性,因地制宜地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农业数字化转型策略。
关键词:乡村振兴;县域农业数字化;数字化转型;农村数字化;农业信息化
DOI:10.16582/j.cnki.dzzw.2023.03.005
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建设高质量发展农业强国,必须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2015年,原农业部印发的《关于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指出,农业农村大数据已经成为现代农业新型资源要素。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其中明确提出推进农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运用,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全面深度融合应用。其后,陆续出台的《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均对农业数字化转型作出了全面的战略部署。2020年与2021年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分别公布《2020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报告》和《2021全国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价报告》,正式在官方文件中把实现县域农业数字化转型作为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及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途径。互联网平台的连接功能和大数据平台的有效配置能够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带来边际收益递增效应,引致产出的指数增长[1]。一方面,数字技术可以降低通信和交易成本,改善农业生产网络中的信息流通与传播,降低中间商带来的流通与价值损耗,提高供应链要素输入与输出之间的协调性,扩大农产品的交易规模,而且有助于进一步开发农产品的市场潜力[2-4];另一方面,数字技术带来的信息完整性和决策科学性管控方式,可以提高传统生产要素的集约化程度,促使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由粗放式向数字化、智能化、集约化、生态化转变,降低农业生产经营中的不确定性,极大提升农业生产效率[5-7]。当前,我国农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期,促进数字技术与农业发展的深度融合,将数字化手段与信息技术贯穿到农业生产发展的全流程,不仅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有效举措,也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抓手[8]。
202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中提出,县城是我国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支撑,强调要增强县城产业支撑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一方面,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在许多县的经济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推进县域农业数字化转型是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县城是连接城乡之间的重要纽带,推动县域农业数字化转型是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新发展格局的现实选择[9]。然而,我国县域农业数字化转型仍处于起步阶段,在数字基础设施、核心技术研发、数字人才培养、数据资源共享等方面还较为薄弱[10]。在产业链和供应链方面,当前农业数字化转型还停留在生产或消费等单个环节,未能将数字技术贯穿整个流程[11]。《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1)》显示,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高达39.2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为38.6%,但农业数字经济的渗透率仅为8.9%。《2021全国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价报告》显示,2020年全国县域农产品网络零售额仅占农产品销售总额的13.8%。可以看出,在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农业数字化转型仍将面临严峻的考验。与此同时,地域间差异使不同县城之间的农业数字化水平存在极大差距。如位于东部沿海地区的县城和位于中西部地区的县城无论是在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还是数字技术应用水平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厘清农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机理,分析不同县域数字化转型的组态路径,不仅可以探究县域农业数字化现象背后复杂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而且对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由于不同因素对县域农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并不独立存在,它们之间会通过联动匹配产生不同的组合影响县域农业数字化转型。在包含复杂因素问题的研究中,“组态视角”被广泛运用于理解事务背后的因果复杂性[12-13]。多重影响因素之间是互相依赖的,并且可以通过差异化的排列组合达到影响组织结果的共同目的[14]。因为是基于县域农业数字化转型的实践场景,故从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公布的“2021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先进县”名单中选取30个县城为案例,运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Fuzzy Set 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简称 fsQCA)探讨县域农业数字化转型的关键要素和持续路径。具体而言,将尝试回答如下问题:影响县域农业数字化转型的条件组态是什么?哪些条件在县域农业数字化转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不同的县域如何根据不同的组态路径,因地制宜地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农业数字化转型策略?在TOE理论框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县域农业发展的特点,构建影响县域农业数字化转型的分析框架,探讨县域农业数字化转型背后的条件组态和作用机制。
加快农业数字化转型是立足国内大循环,促进国际国内双循环强有力的政策抓手。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的日益成熟,利用数字技术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成为学界关注的重要议题。综合现有研究,从研究视角及方法、农业数字化转型的技术手段、影响因素、转型路径等方面展开述评。
第一,农业数字化转型的研究视角及方法。农业数字化转型是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既有研究从不同研究视角及方法对农业数字化转型的内容展开深入探讨。江维国等[15]从数字技术赋能的视角提出加快农业数字化设施建设并引导数字技术使用、加强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提升决策者的数字素养,从而确保数字化技术有效促进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目标。贾秀飞[16]从多维复合语境(技术语境、历史语境及政策语境)的视角研究了技术赋能数字乡村建设的运行机理和价值意义。研究认为,数字乡村建设要兼顾系统和重点的突破,强调协同共性和个性间的关系。吴彬等[17]基于共生理论分析框架建立了农业产业数字化的共生系统模型,并以甘肃省临兆县为案例对农业数字化转型的共生系统及其现实困境进行了分析,发现农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存在转型动力不足、农业产业共生关系中权力固化、农业产业生态位攀升渠道狭窄等困境。同样,曲甜等[18]构建了“治理驱动力-治理结构-治理效果”的分析框架,利用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探索数字技术赋能乡村产业振兴的机制与路径。此外,也有学者从实证研究的角度利用AMOS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了数字化转型对农业企业绩效的影响路径,结果发现数字化转型对农业企业绩效的影响路径包括数字技术创新能力、数字化组织结构、宏观环境因素和微观环境因素[19]。
第二,农业数字化转型的技术手段。国外农业数字化转型起步较早,技术相对成熟。Subeesh等[20]提出物联网和人工智能技术通过提供可以实时监控、控制和可视化各种农场操作并具有与人类专家相当的智能系统,在智能农业机械、灌溉系统、杂草和害虫防治、施肥等方面的潜在应用为农业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Abbasi等[21]提出实现农业数字化的技术包括:物联网(IoT)、大数据和分析(BDA)、系统集成(SI)、云计算(CC)、仿真、自主机器人系统(ARS)、增强现实(AR)、人工智能(AI)、无线传感器网络(WSN)、网络物理系统(CPS)、数字孪生(DT)和增材制造(AM)。如WSN 组成的支持物联网的系统使农民可以远程连接到农场,而不受地点和时间的限制,以监控和控制农场运营。配备高光谱相机的无人机可用于从农田的异构来源收集数据,自主机器人可用于支持或完成农场的重复性任务。数据分析技术可用于分析收集到的数据,计算机应用程序可用于协助农民进行决策过程。此外,López-Morales等[22]构建了一个可互操作的农业数字化开放平台,该平台能够在物联网级别集成异构数据源,以帮助和改进灌溉区的决策制定,可以集成来自不同制造商的控制器和传感器,从而获得更高的经济、环境和社会产量。
第三,农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因素。有学者提出,农业数字化对推进农业生产、产业、经营体系的现代化变革发挥了一定作用,为缓解当前农业发展面临的约束提供了有效途径。但当前我国农业数字化转型还存在农业经营主体的应用能力不足、资源投入不足、“产学研”转化机制不健全、关键技术支撑短板突出、农业大数据应用及管理水平较低等问题,这些要素制约了农业数字化的进程[23]。Kumari等[24]提出人工智能(AI)、区块链、物联网(IoT)等革命性的数字技术有助于成功实现农业数字化转型,但仍存在一定的挑战,如缺乏强大的信息基础设施、农民数字技能和电子素养欠缺等,这些挑战极大制约着农业数字化转型的进程。Jorge-Vázquez等[25]指出,虽然新技术提供了提高农业竞争力和效率的机会,但同时也有可能面临新的经济和环境挑战,其研究表明欧洲农业数字化转型中技术采用程度明显会受到该国财政实力的影响。Inshakova等[26]以俄罗斯为例,认为俄罗斯联邦农业部制定的“数字农业”部门项目通过引入数字技术和组织平台解决方案来实现农业的数字化转型,从而实现了农业综合体的技术突破和“数字”农业企业的生产力增长。
第四,农业数字化转型的路径分析。有学者提出农业遥感等3S空间信息技术是农业数字化的重要手段,是获取农业数据这个关键生产要素的基本路径和数字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27]。罗千峰等[28]认为数字技术是驱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素和重要动力,提出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应强化数字技术标准和技术创新正外部效应,提升数字服务水平和数字技术运用能力,发挥数字技术对农业融合发展和功能拓展的促进作用。也有学者从农业供应链金融数字化转型的视角提出数字化农业供应链金融借助于电商平台、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数字应用和技术,能够降低金融服务过程中的交易成本,构建农村数字化信用评价体系,优化风险控制策略,最终提高金融供给效率[29]。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课题组[30]提出,要把农业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作为数字农业、数字乡村发展的“一号工程”予以推动,重点从基础设施、产业生态、市场环境、财税金融、人才队伍等方面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保障。张志新等[31]提出应从三个方面加快农业数字化转型:一是完善有利于农业生产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如加快城市宽带通信、移动互联网、数字电视网络和5G网络向农村拓展,缩小农业发展的“数字鸿沟”;二是提升数字技术在农业产业中的应用水平,如构建农业大数据平台,利用农业大数据分析农产品消费结构动态变化,以实现生产结构与消费结构的有效衔接;三是利用 4G、5G广覆盖的优势和物联网精准传输的特点,积极联动农业产业链各环节,补齐农业产业链中的短板和弱项。
综上所述,现有研究已经从多角度、多层面对农业数字化转型的研究视角及方法、技术手段、影响因素及实现路径进行了分析与讨论。然而,现有研究多从理论层面对农业数字化转型的技术手段、影响因素及实现路径进行了描述性分析和规范性讨论,基于经验素材的实证分析依然较为缺乏,而以县域为基本单位的农业数字化转型相关研究更加欠缺。在研究方法上,现有研究主要利用案例分析法对农业数字化转型的内容进行分析,也有少部分研究从实证主义视角探索农业数字化转型与其他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但综合运用定性与定量方法对农业数字化转型展开的研究较为缺乏。同时,既有研究多从单要素视角对农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因素进行探讨,而忽视了对于转型过程中技术条件、组织保障及环境条件的整合性分析,缺乏对于事件背后的主要成因、作用机理及组合路径的研究,对于多种条件之间的协同效应的分析仍稍显不足。更为重要的是,县域农业数字化转型是否取得较好水平是多元复合要素共同影响的结果,单独强调某一类因素都不能实现较高水平的农业数字化水平。因此,在乡村振兴战略、数字乡村建设和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背景下,县域农业数字化转型的关键要素和组合路径亟待进一步厘清,并提供有力的解释。
农业数字化转型必定是基于技术应用情景的发展过程,因此必须寻求一个基于技术应用情景并且具有多维度和综合性的分析框架。在众多涉及数字化转型的分析框架中,TOE框架(technology-organization-environment)影响最为广泛。TOE框架最早由Tornatizky和Fleischer于1990年提出,该框架不仅强调技术层面的重要性,而将影响技术应用条件的讨论放到技术(technology)、组织(organization)和环境(environment)三个方面进行[32]。在技术层面主要包括技术自身的特征以及与组织之间的适配关系等内容;在组织层面包括组织规模、组织性质、资金投入等[33];环境方面包括可能会对技术能力产生影响的相关因素,如经济发展水平、社会需求等。近年来,有多名学者基于TOE框架对我国产业数字化展开研究,如有学者对我国企业数字化转型方面展开研究并取得扎实研究成果[34]。可见TOE框架在我国产业数字化领域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和适配性。因此,基于TOE框架并结合我国县域农业数字化转型的现实场景,构建适合我国实践场景的县域农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因素模型,分析框架参见图1。

第一,技术层面因素。技术层面因素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和数字技术应用两个子要素。首先,信息基础设施是农业数字化转型的条件保障,只有具备稳固的信息基础设施,农业数字化转型才能够顺利实施[31,35]。但目前我国部分县城尤其是西部地区的县城,信息基础设施十分缺乏,在宽带通信网、移动互联网、数字电视网络的覆盖面和信号强度方面仍存在不足,这给农业数字化发展带来极大的阻碍[8]。其次,有了坚实的信息基础设施,数字技术能否得以有效利用是关键。根据成本收益理论,技术的投入可以提升效率,降低成本,从而获得最大的收益。在农业数字化转型中,数字技术应用是技术投入成本和收益之间的桥梁,决定着前期技术投入是否能够获得最大收益。
第二,组织层面因素。组织层面的因素包括财政资源供给、专门设立的数字化部门、政府注意力分配三个子要素。首先,农业数字化转型需要政府财政的大力支持,如数字化装备、技术指导、专业型人才等方面均需要大量的投入。其次,设立专业化的部门也是影响农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因素。农业数字化转型不仅涉及农业部门,还涉及科技、财政、教育等多个部门,因此需要专业部门或组织牵头,协同其他部门参与,才能实现组织的有序运行[26]。此外,还要关注政府注意力分配这一因素。以往的研究多从组织和管理层面挖掘影响数字化转型的因素,如组织的资源能力、组织结构等,忽视了最重要的中国情境下的因素即注意力分配。在中国政府的实际运行中,领导的意愿和关注度是影响政策是否能够得以执行的关键要素,尤其是当地“一把手”的关注和支持力度极为关键。因此,注意力分配也是影响农业数字化转型关键因素。
第三,环境层面因素。环境层面因素包括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资本参与两个子要素。有研究表明,地区的宏观经济条件是影响产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因素[25,36]。具体而言,经济发达的县,其数字技术成熟度高、信息基础设施较好、数字技术与当地农业的适配性较强。此外,农业数字化转型不仅依靠政府的财力支持,社会资本的参与也是影响其转型进程的重要因素。如部分科技企业(阿里巴巴、拼多多、京东等)都在农业数字化生产和销售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降低农产品交易成本和重塑县域市场供给能力方面加快了农业数字化进程。
QCA对样本规模要求不高,在15-80个样本规模上均适用,特别在变量主要由二分形式组成的中小规模样本的研究中具有较大的分析优势[37]。首先,依据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公布的《2020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报告》《2021全国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价报告》,将报告中公布具体数字化发展水平数值的省份(共计14个)纳入初步筛选的范围。其次,根据条件变量的设定以及确保分析结果的稳健,对相关数据缺失的省份进行剔除,最终得到10个有效省份样本。在此基础之上,在最终确定的10个省份中,根据《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关于关于开展2020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和《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关于2021年全国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价工作结果的通报》中公布的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先进县名单和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先进县名单,遵循“成效显著,特点鲜明,高低平衡”的原则选择样本。经过查阅、对比、删选,最终选取30个县作为案例研究样本。
定性比较分析(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QCA)最早于1987年由学者Ragin提出[38]。该方法聚焦于组态视角,可以更好地起厘清复杂管理现象背后的因果逻辑,是一种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相比于传统的回归分析,QCA方法可以通过对大、中、小等样本的跨案例比较,在识别出条件变量作用的基础上,确保一定程度上的实证结果的外部推广度[14]。同时,研究者还可以识别出等效果的条件组态,可以根据不同案例场景得出不同结论。按照类型划分,定性比较分析包括清晰集定性比较分析(csQCA)、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和多值集定性比较分析(mvQCA)。在所有类别中,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可以更好地解决有关程度变化或者部分隶属的问题[13]。因此,结合研究主题,采用fsQCA对县域农业数字化转型的关键要素和条件组态进行分析。
结果变量为县域农业数字化水平。利用《2021全国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价报告》中“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来对该指标进行测量。该报告是由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发布,其内容包括农业生产信息化水平、农业农村信息化投入等指标,调查范围涵盖全国东、中、西2642个县(市、区),覆盖50.9万个行政村,具有较好的权威性和代表性。选取的30个县案例涵盖8个省份,在所选案例中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最高的为浙江省,这一数值为66.7%,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最低的湖北省为42%。
第一,技术条件。关于信息基础设施的测量,参考以往研究利用“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数量”进行测量,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数量越多表明当地信息基础设施越好。由于国家层面未统一公布县级层面的数据,因此该数据从各类网络报告中收集得到。需要说明的是,基于数据的可获得性,对于部分数据缺乏的县市利用县均数据替代,即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数量/县(市、区)的数量,省份数据源自2021年《中国统计年鉴》。数字技术应用是否成熟的直接体现就是农业生产数字化水平的高低。因此,利用农业生产数字化水平对数字技术应用指标进行测量。该数据来源于《2021全国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价报告》。
第二,组织条件。关于财政资源供给指标,利用2020年农业农村信息化县均投入进行测量。农业数字化转型不仅需要技术的支撑,还需要专业的部门在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专业的指导。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实施“数商兴农”工程,其中明确指出要进一步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的覆盖面。作为专门针对农产品线上销售设立的专业化部门,乡村电商服务站在推动农业数字化转型和数字乡村建设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因此利用电商服务站行政村覆盖率这一指标对专业数字化部门进行测量。关于注意力分配指标,利用各县出台的与农业数字化相关政策文件的数量进行测量,政策文件数量越多表明当地政府注意力分配程度越高。相关研究指出,在实际的党政运行中,决策所形成的文件贯穿了整个治理过程,因此文件信号维度有助于我们更加广泛地对政府注意力进行覆盖与测量[39]。该数据从各县政府网站收集获得。
第三,环境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用县人均GDP来测量。社会资本参与用“社会资本对农业信息化投入”来测量。数据源自《2021全国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价报告》。
在定性比较分析(fsQCA)求解中,校准是给案例赋予集合隶属的过程,校准后的数据范围应该在0-1之间[40]。基于现有研究,校准锚点(完全隶属、交叉点和完全不隶属)有三种标准,分别是0.75、0.5和0.25;0.95、0.5和0.05;0.95、0.5和0.05。关于校准锚点的选取学界尚未得到统一标准,研究者需要根据案例的实际情况和研究主题来综合选择校准锚点。纵观现有研究发现,通常采用0.95、0.5和0.05锚点进行校准并取得较好的效果。因此,根据所选取案例的实际情况并参照现有多数研究的操作方法,最终选取0.95、0.5和0.05锚点进行案例数据的校准。研究分析所用数据收集在Excel软件上完成,数据分析在fsQCA3.0软件中进行。数据校准结果见表1。

在fsQCA3.0软件中依步骤操作,并在进行条件组态分析前,首先对单个变量的必要性进行逐个检验。根据QCA的基本分析逻辑,QCA是基于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的推断逻辑,因此呈现“非对称因果关系”,具体表现为“高农业数字化水平”和“非高农业数字化水平”。无论是在高农业数字化水平条件还是在非高水平农业数字化水平条件下,各变量的一致性水平均低于0临界值0.9。这一结果说明,不存在农业数字化转型的必要条件,各要素都无法独立地影响县域农业数字化转型,即县域农业数字化转型是技术、组织和环境三方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需要对前因变量的各种组合情况进行更进一步的分析,考察由不同要素组成的多元路径如何影响县域农业数字化转型。单个变量的必要性分析结果见表2。

在进行必要条件分析后需构建真值表,借助定性比较分析fsQCA3.0软件,按照软件设定,在真值表中大于0.5的变量值记为“1”,小于0.5记为“0”。将校准后的数据输入到fsQCA3.0软件中,将Outcome设定为Y,删除没有案例配置的条件组合后可得到真值表(参见表3)。

根据表4结果显示,共存在4条驱动路径可以解释高水平的县域农业数字化转型。表4中每一纵列都表示可能存在的条件组态。根据结果显示,解的一致性为0.843,这表明在满足这4类条件高水平县域农业数字化转型的组态的案例中,有84.3%的县域农业数字化呈现较高的水平。解的覆盖度为0.698,表明这4种条件组态可以解释69.8%的高水平县域农业数字化转型的案例。可以看出,解的一致性和覆盖度均高于临界值,说明分析结果有效,这四条组态路径可以成为县域农业数字化转型取得高水平的充要条件。在县域农业数字化高水平条件组态中,信息基础设施在两条路径上发挥主导推动作用,在一条路径中发挥限制作用;数字技术应用在三条路径中发挥主导推动作用,在一条路径中发挥限制作用;财政资源供给在两条路径中发挥主导推动作用,在一条路径中发挥限制作用;专业数字化部门的设立在一条路径中发挥主导推动作用和在一条路径中发挥限制作用;政府注意力分配在所有路径中发挥推动作用;经济发展水平在两条路径中发挥推动作用,在一条路径中发挥主导限制作用;社会资本参与在两条路径中发挥主导在推动作用,在两条路径中发挥限制作用。

根据分析结果,将这四条路径概括为全能型、“组织-环境”型、技术驱动型和“技术-组织”型。
具体而言,组态1表明,技术、组织和环境三者共同在县域农业数字化转型中发挥了核心的作用,因此我们将其命名为“全能型”。在该路径下,不存在单个要素的影响,所有要素共同作用推动了县域农业数字化转型。结果显示,该路径的一致性为0.963,原始覆盖度为0.560,唯一覆盖度为0.039,说明该路径可以解释大约56%的县域农业数字化转型的案例,同时仅存在约3.9%的案例不被该条路径所解释。图2为条件组态1的解释案例,根据图2可知,能够被全能型解释的案例多数为东部沿海地区的县(市、区),包括浙江省和江苏省,其中绝大多数案例为浙江省下属的县市。近年来,作为国家共同富裕示范区,浙江省大力实施农业农村数字化改革,在推进县域农业数字化转型方面采取了系列措施,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其中最为典型的案例为桐乡市。桐乡市投入大量财力,积极利用大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技术赋能农业数字化建设,如建立现代智慧农业大数据平台、建成全国首个5G智慧农场和全国首个道地药材(杭白菊)数字化全产业链系统等,其农村5G基站覆盖率高达70%。同时,桐乡市先后制定了《桐乡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桐乡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等,出台《加快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高质量推进农业产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20-2022年)》等,这些政策均为加快农业信息化进程提供了保障。此外,为农业农村搭建信息化的桥梁,桐乡连续举办三届农业农村经济洽谈会签约,共签约项目112个,吸引了一批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到农业数字化建设中,为当地农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条件。

组态2表明,财政资源供给和社会资本参与条件在县域农业数字化转型中发挥核心作用,数字技术应用、注意力分配和经济发展水平起补充性作用。该路径表明,经济水平较好和拥有较高注意力分配的县即使在信息基础设施条件不足时,在组织和环境条件的支持下也能实现高水平的农业数字化转型。由于该路径的核心条件为财政资源供给(组织)和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因此我们将其命名为“组织-环境”型。该路径的一致性为0.848,原始覆盖度为0.514,唯一覆盖度为0.039。表明该路径可以解释51.4%的高水平县域农业数字化转型案例。作为典型案例之一,江苏省昆山市投入大量财政资源助力农业数字化建设,在农业智能化生产方式、经营方式以及现代农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方面投入大量物力财力。2021年,昆山市启动实施“智改数转活动”项目,大力吸引和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到农业数字化转型建设中,如有企业依托数字农业新技术应用,积极开展阳澄湖大闸蟹数字养殖标椎化试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条件组态2的解释案例见图3。

组态3路径表明,数字技术应用条件的存在发挥了核心作用,政府注意力分配和经济发展水平发挥辅助作用。这意味着当数字技术应用条件存在时,其他条件对于高水平的县域农业数字化转型而言无关紧要,同时也说明与其他条件相比,数字技术应用对于高水平县域农业数字化转型尤为重要,由于技术、组织和环境需要通过互相之间的联动适配才能发挥作用,且数字技术应用为核心条件。因此,我们将其命名为“技术平衡型”。这意味着,技术条件对县域农业数字化水平的关注能够有效破除组织和环境等客观禀赋条件对县域农业数字化转型的制约。该路径的一致性为0.627,唯一覆盖度为0.031,原始覆盖度为0.148,这表明该路径能够解释14.8%的县域农业数字化转型案例。图4为该路径解释的案例。作为典型案例之一,浦东新区利用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推进智慧农业发展,促进信息技术与农业的融合应用。其打造的全国首个全智能数字水稻种植示范区,由人工智能系统自主管理,将5G、物联网等技术与水稻种植相结合,通过对周边气象、水文等信息进行采集、存储、分析,实现自动化灌溉、信息化管理。值得一提的是,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依托农业物联网平台,通过水产养殖智能监测系统、智能化控制系统、手机远程管理系统,建立了湖南省首个智慧水产养殖重点实验室(湖南银鱼农业),实现水产养殖端物联网化、养殖水体检测在线化、水产养殖大数据平台化。

组态4路径表明,当县域拥有完备信息基础设施和单独设立专业的数字化部门时,如果能够将更多的注意力分配给农业数字化转型这一议题上,则该县域的农业数字化水平会更高。其中信息基础设施和专业数字化部门为核心条件,政府注意力分配为补充条件。由于技术和组织因素作为核心条件,因此我们将其命名为“技术-组织”型。该条件路径的一致性为0.911,唯一覆盖度为0.098,原始覆盖度为0.256。这意味着,该路径可以解释25.6%的案例,同时仅有约9.8%的案例可以被该条路径解释。根据图5显示,该路径可以解释的三个案例分别为石台县、宿松县和来安县,可以发现这三个县均为安徽省下辖县。与全能型的案例相比(浙江省和江苏省),安徽省环境因素方面较为欠缺。一方面,经济发展水平较好的县市,既有充足的财政资源和能力投入到信息基础设施和数字技术应用方面的建设,又可以培训和聘用高素质的专业化技能人才,故而农业数字化转型程度较高;另一方面,东部沿海地区具备成熟的市场环境,社会资本参与程度较高,从而加快农业数字化转型的进程。但无论如何,虽然该路径在环境方面受限,但通过技术条件和组织条件共同发力,一样可以实现高水平的农业数字化转型。该路径也为欠发达地区的县域农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了新的思路。

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以及大数据技术的广泛运用,县域农业数字化转型是大力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及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途径。以我国30个县域农业数字化转型案例为分析对象,基于TOE分析框架,利用fsQCA方法探究技术、组织和环境因素对我国县域农业数字化转型的联动效应及驱动路径,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总体而言,技术、组织和环境都不能单独作为县域农业数字化转型的必要条件。三类条件构成的四条组态路径构成了高水平县域农业数字化转型的驱动路径。具体可以归纳为以信息基础设施、财政资源供给和社会资本参与为核心条件的全能型、以财政资源供给和社会资本参与为核心条件的“组织-环境”型、以数字技术应用为核心条件的技术平衡型、以信息基础设施和专业数字化部门为核心条件的“技术-组织”型。
第二,县域农业数字化转型背后是多种要素共同协作的结果,技术、组织和环境条件“多重并发”形成驱动县域农业数字化转型的多样化组态驱动路径。
第三,在农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不同县域应根据自身条件资源和区位优势因地制宜地采取不同的转型组态路径。具体而言,针对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县域,无论是在经济发展水平、信息基础设施还是在专业部门设立等方面均具备较好的条件基础,因此应该采取技术、组织和环境三方条件全面发展的“全能型”路径来实现农业数字化转型;针对中西部地区技术和环境条件薄弱的县域则应放大其他条件优势,如着重发挥专业化数字部门的作用,提升政府部门在农业数字化转型方面的注意力水平,采取“组织-环境”型或“技术-组织”型的路径也可以实现农业数字化转型;而对于组织和环境条件薄弱的地区可发挥技术的主导优势,积极寻求数字技术与当地农业产业特色发展的契合点,采取技术平衡型路径仍然可以顺利实现农业数字化转型。
首次从“组态视角”出发探究县域农业数字化转型的关键要素与持续路径,将农业数字化转型问题研究从关注数字技术、政策支持等单一手段转变为以技术、组织和环境协同联动的整合性视角。长久以来,多数研究从实证分析回归模型出发,检验技术或组织等因素对数字化转型的单一线性影响,抑或从定性角度提出农业数字化转型的对策建议,鲜有研究从整体性视角出发,利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探索技术、组织等要素对农业数字化转型的联动匹配效应和多重条件的并发作用。在此方面,前述研究结论有助于进一步理解县域农业数字化转型现象背后的复杂机理,为全国不同发展条件下的县域农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新路径和新视角。
县域农业数字化转型是技术、组织和环境三方条件共同协作的结果,各要素通过有效结合形成4种不同组态构成了高水平县域农业数字化转型的驱动路径。需要说明的是,4种组态路径是基于所选样本现阶段特征的提炼,而我国不同县域之间以及同一县域的不同发展阶段,其农业数字化转型发展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会呈现出显著的“时空耦合性”特征。这意味着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各县域农业数字化转型可能存在不同的发展路径。同时,随着各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以及区块链、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日益成熟,未来县域农业数字化转型是否也会呈现出多种不同的发展路径,这都是需要进一步思考和拓展的方向。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和我国农业数字化转型的现实情境,提出三个方面的政策建议:第一,各地应加强技术、组织和环境条件的基础性建设,夯实农业数字化转型的根基。技术、组织和环境三方条件(6个二级条件)是影响县域农业数字化转型的关键性要素,因此首先务必要重视单个条件的建设,夯实农业数字化转型的条件基础,为转型提供必备的基础条件。第二,各地要加强技术、组织和环境因素之间的协同性。农业数字化转型是各类要素协同联动、多种要素驱动的结果,因此各地在制定有关农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时应秉持“整体性”发展理念,兼顾技术、组织和环境三方面的要素,避免只重视局部因素的发展。第三,各县应依据自身的资源禀赋,明确自身发展的差异性,因地制宜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发展策略。我国东中西部县发展差距较大,即使是同一省份的不同县也存在一定的发展差距,因此各地应该明确自身实际,发挥自身特长进行农业数字化转型建设。如中西部县不应盲目效仿东部县的做法,东部地区的县各项条件均较为成熟,可以走“全能型”农业数字化转型之路,对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应该大力发挥自身优势,采取“组织-环境”型、“技术-组织”型抑或技术平衡型的路径同样可顺利实现农业数字化转型。
李立清,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数字乡村与农业数字化。
丁海峰,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数字乡村与基层治理。
李燕凌,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县城城镇化、数字治理。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数字化视角下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研究”(项目号:21AZD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