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豫政〔2023〕1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6日

 


 

河南省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战略,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解决数字政府建设在顶层设计、体制机制、数据融通、应用协同、安全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建设高水平数字政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将数字政府建设作为数字强省建设的基础性和先导性工程,以数据为驱动,以应用为牵引,以数字化、智能化、一体化、便捷化为方向,以通用模块集成共建和业务系统融合互通为关键,全面推进政府治理流程再造、模式创新和履职能力提升,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政务运行协同化,引领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和数字生态协调联动发展,为锚定“两个确保”、全面实施“十大战略”提供数治支撑。

 (二)逻辑架构。牢固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以“一朵云”为载体、“一张网”为链接、“一道墙”为防线,强化省市联动、整体协同、统分结合、条块贯通,统筹构建数字化履职能力、安全保障、制度规则、数据资源、公共平台支撑五大体系,打造全省一体化高效运行的数字政府。

省数字政府逻辑架构图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数字政府建设统筹协调和整体协同机制更加健全,安全高效的基础架构和公共平台支撑体系基本形成,数据资源有效赋能政府治理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行政审批制度实现数字化、系统性重塑,政府履职能力和政务服务环境整体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主要指标和营商环境相关指标进入全国前列,高水平数字政府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引领数字化转型战略取得实质性成效。在此基础上,再经过十年左右的努力,数字政府体系框架更加成熟完备,数据资源赋能作用全面发挥,与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相适应的数字治理新格局全面形成,以数字政府为引领的数字强省基本建成。

河南省数字政府建设主要指标表

二、突出智能精准,构建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

(一)推进经济调节数字化。

 1.强化经济数据融合治理。围绕投资、消费、就业、税收、财政、金融、能源、物流等重点经济领域,整合汇聚政务数据、公共数据、社会数据等数据资源,构建省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开展关键经济数据全链条、全流程治理和应用。

 2.支撑经济运行监测调节。将省“四保”白名单企业(项目)运行调度平台转换为常态化经济运行监测调度综合平台,实时监测调度省、市、县三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和重点项目建设等情况。整合联通经济运行监测预警相关平台,加强经济运行全周期数据统计监测和综合分析研判,支撑跨周期政策设计和逆周期经济调节。

 3.提升经济政策有效性。结合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适时建设省规划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探索开展经济政策效果事前模拟和事后评估,促进各类各级规划和各领域经济政策有效衔接。

(二)推进市场监管数字化。

 1.推动协同化监管。升级完善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及其移动端“豫正管”,打造“一网智管”总门户,全面归并联通各类监管业务系统和移动端,推动监管数据和行政执法信息归集共享、互认利用,实行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协同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件事”。强化审管协同,打通各领域审批和监管业务系统,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一体化监管。

 2.实施精准化监管。完善市场主体数据主题库,强化市场主体数据归集共享,运用多源数据为市场主体精准“画像”,及时预测、研判、识别风险。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功能和应用水平,健全以企业信用风险等级为基础的分类分级监管机制,实施差异化监管。针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等领域,实施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全时段在线监管和数字化追溯监管。

 3.推行智能化监管。强化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智能化风险预警功能,综合运用非现场、物联感知、穿透式等新型监管手段,实现风险信息自动发现、同步推送、智能提醒、及时处置。普及移动执法技术,推广实施“码上监管”。建立网络平台实时监测机制,强化网络交易监管,规范平台经济发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三)推进社会治理数字化。

 1.提升社会矛盾网上化解能力。完善网上信访投诉平台、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优化提升河南法律服务网功能,推进矛盾调解、司法救助等领域信息化建设,实现矛盾纠纷在线咨询、评估、分流、调解,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排查化解。

 2.完善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雪亮工程”建设,推进政府部门间视频监控资源联网共建、共享、共治。完善公安大数据平台,推进全警全域数字化应用,全面打造智慧警务新模式。深入开展平安河南建设大数据专题应用,提升社会风险预警、研判分析、决策指挥等能力。

 3.加强智慧应急建设。加快构建空天地一体化应急通信网络,增强断路、断网、断电等极端恶劣条件下应急救援现场通信保障能力。建设安全生产和灾害事故物联感知网络,汇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预警数据,共享相关领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提升风险早期识别和智能监测能力。推进智慧气象建设,构建数字孪生大气,强化气象灾害风险研判、临近预警能力。完善灾害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提高面向企业、社区、村镇和重点单位的预警发布动员能力。

 4.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精准化水平。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构建新型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推行智慧化网格服务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省治安管控综合信息平台和“一村(格)一警”智能工作台作用,第一时间处置各类案件线索、事件苗头、事故隐患。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智慧社区服务体系,使协商议事、养老、家政、卫生、托育等社区服务更加智慧便民。

(四)推进公共服务数字化。

 1.完善政务服务体系。重构升级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豫事办”,统筹归并网上办事入口,健全“好差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一网通办”覆盖率和服务质效。优化统一受理系统,推动部门相关业务办理系统一体化整合并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联通,推动电脑端、移动端、自助终端、实体大厅、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线上线下标准统一、全面融合、服务同质,基本实现政务服务“全程网办”“指尖即办”“全时可办”。

 2.推行智慧便捷服务。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行“极简审批”和协同化、集成化、智能化服务,丰富“豫事办”套餐式服务和重点业务场景,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跨省通办”“掌上好办”和“秒批智办”全覆盖。加强“照”“证”数据互通共享,探索“一业一证”等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新途径。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材料等应用尽用,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证照及材料可免尽免、“免证可办”。完善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通各类电子交易系统,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整合建设“豫服码”,关联人、企、证等相关数据和应用场景,实现一人一码、一企一码、一码通行、一码通办。

 3.实施精准惠企服务。统筹建设涉企政策精准智慧服务系统,与“万人助万企”数字平台、“四保”白名单企业(项目)运行调度平台和“数字民经”平台衔接,分类梳理和动态管理财税、金融、科创、产业、人才等惠企政策,结合企业分类“画像”,实现涉企政策统一发布、智能匹配、秒批秒兑、免申即享,推动开展涉企政策评估,提升政策精准性、有效性和便享度。完善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功能,推动涉企金融服务平台整合,持续开展线上常态化银企对接活动,有效纾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4.提升民生服务质效。聚焦教育、医疗、养老、抚幼、人社、就业、文旅、体育、民政、助残等领域,推进数字化服务普惠应用。推进“数字适老助残”,优化界面交互、内容朗读、操作提示等功能,通过“关怀模式”“长辈模式”和授权代办、远程认证等技术,为特殊群体提供便利的数字化服务。升级完善省居民一卡通智慧服务平台,推进电子社保卡、居民电子健康卡和电子身份证等多卡融合应用,全面实现居民服务“一卡通”。

(五)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数字化。

 1.提升生态环保协同治理能力。利用无人机、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生态传感器等技术手段,构建一体化生态环境智能感知体系,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实时监测全覆盖。完善生态环境综合管理平台,加强部门间生态环境数据整合共享,建立生态环境数据主题库,强化生态环境治理大数据分析利用,推进重点流域区域协同治理。

 2.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基础地理数据、基础地质数据、业务专题数据归集治理,完善自然资源三维立体“一张图”。推广应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天眼”系统并持续完善,实现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时发现、实时推送、实时处置。优化水资源配置与调度管理系统,提升水资源管理智慧化水平。

 3.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依托碳排放智能监测和动态核算体系,融合用能数据和碳排放核算数据,实时监控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能源消费及碳排放活动。完善省能源大数据中心功能,建设节能综合服务平台,构建“区域能评+分类管理+能效标准”的智慧节能管理模式。

(六)推进政务运行数字化。

 1.辅助决策指挥。集成构建领导驾驶舱决策指挥系统,围绕宏观经济、应急指挥、社情民意、消防救援、疫情防控、自然灾害等重点领域,汇聚整合多源数据,进行动态监测、量化分析、趋势研判、效果评估、风险预警、可视化决策,提升精准研判、科学决策和调度指挥能力。

 2.提升行政效能。推进省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及移动端建设,丰富办文、办会、办事等政务应用矩阵,打造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的政务运行“一网协同”综合性办公枢纽。全面构建“指尖政府”,依托省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移动端,贯通互联各级、各部门非涉密办公系统,优化公文运转、联合会签等工作流程,实现“无纸化”传递、“移动”办公。推行机关内部“一件事”联办,实现高频事项线上集成化“零跑动”办理。

 3.助力行政监督。以数字化手段固化各类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促进行政权力线上规范透明运行、全程留痕、可溯可查、监督预警。拓展提升“豫快办”平台功能,健全“互联网+督查”机制,推动重点工作线上督办、线上反馈、实时推送、及时处置。

(七)推进政务公开数字化。

 1.优化政策信息发布。完善政务公开信息化平台,建设分类分级、集中统一、共享共用、动态更新的政策文件库,强化网上政策发布主渠道功能,加强政策信息主动推送、精准投放。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审查标准,确保信息公开安全。

 2.创新政策宣传方式。构建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开发视频、直播、图解、数说、动漫等多样化政策解读产品,发挥主流媒体优势,增强政策宣传影响力和实效性。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工作。

 3.畅通政务互动渠道。加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完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统一知识问答库,通过网民咨询、领导信箱、意见征集、领导访谈等多种形式开展线上政民互动。加强省、市两级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推进各渠道咨询投诉数据汇聚和分析应用,及时感知和处置社会热点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三、突出全面防护,筑牢数字政府安全保障体系

 (一)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分级分部门制定数字政府安全责任清单,明确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完善相应问责机制,确保安全管理边界清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加强政务信息化建设、运维、运营企业规范管理,强化企业直接责任。建立数字政府安全评估和重大事件处置机制,分级分部门分系统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二)完善落实安全制度。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法规制度,制定完善政务云、政务网络、政务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和安全运维制度规范,加强项目实施和运行全流程安全管理,实行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强化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定期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以及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安全合规评估,实施常态化风险监测、安全检查和漏洞修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依法加强重要数据出境安全管理。

 (三)加强安全防护“一道墙”建设。推进一体化安全防护配置,统筹全省政务云、政务网络、政务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和容灾备份能力建设,统一构建覆盖云、网、数、用、端的立体化本质安全技术防护体系。实行一体化安全防护运营,省市协同组建专业化安全运营保障团队,统筹建设安全运营支撑平台,强化安全态势集中感知,对政务云、政务网络、公共平台、业务系统统一实施安全运营和应急保障。加强一体化安全防护监管,建立健全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安全防护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安全防护配置和运营情况检查。深化拓展安全可靠技术和产品应用,加强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和源代码、算法安全审核,开展内生安全应用示范。

四、突出科学规范,创新数字政府建设制度规则体系

 (一)促进政府职责体系优化重塑。以数字化助推政府职能转变、治理方式变革和业务流程优化,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与数字技术应用深度融合,重构适应数字时代要求的政府履职体系。深化全省数据信息机构改革,分级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职能,推动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建设、政务信息系统统一运维、政务大数据体系一体构建、政务云网资源集约保障,理顺各部门在系统整合、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等方面的职责关系,打破数据“烟囱”和业务壁垒。

 (二)完善协同推进机制。按照“全省一体统筹,省、市两级平台服务,省、市、县三级联动管理”的模式,统筹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建立健全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机制。探索在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明确专人统筹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信息系统一体化整合建设和数据资源管理工作。健全政产学研用协作机制,推动信息技术部门参与政府业务运行全过程,鼓励和规范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多方参与各级数字政府建设。完善“一局一中心一集团”的省级数字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充分发挥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的统筹管理协调、省政务大数据中心的技术服务保障和省属数字政府企业集团的建设运营支撑作用。

 (三)加强项目统筹管理。健全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会商机制,完善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建设运营模式。搭建政务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分类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新建、升级、整合、关闭,促进数字政府集约化、一体化建设。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创新完善财政资金保障方式,分级建立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分领域开展数字政府建设示范,积极探索典型应用场景和创新模式。依法加强审计监督,强化政务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估,避免分散建设、重复建设。

 (四)健全制度标准规范。推动出台《河南省数据条例》。完善政务云、政务网络、数据开放等管理办法,推动及时修订和清理现行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与数字政府建设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快制定云、网、平台、应用、数据等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标准推广执行和评估验证机制,推动各级数字政府建设遵循统一标准规范。

五、突出融合流通,完善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体系

 (一)创新数据管理机制。强化政府部门数据归集、加工、共享、开放、应用、安全、存储、归档等管理职责,探索建立数据责任清单。常态化开展数据资源普查,制定标准统一、全量覆盖、动态管理的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目录,实行数据分类分级和“一数一源一标准”。加强对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的统筹管理,依托省级大数据中心平台,推进数据按需归集、应归尽归,完善人口、法人、信用、经济治理、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数据资源库,构建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加强数据协同治理,强化数据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

 (二)深化数据高效共享。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强数据供需对接服务。健全省市一体化数据共享交换体系,整合各部门数据交换通道,实现数据目录统一管理、数据资源统一发布、共享需求统一受理、数据供需统一对接、数据异议统一处理、数据应用统一推广。推动政府信息系统与党委、人大、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按需共享,协调推进国家部委垂直管理业务系统、省级统建业务系统与各地数据平台、业务系统数据双向共享。拓展以数据有序共享服务黄河流域(河南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试点应用成果,深入推进部省系统打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三)推进数据开发利用。完善省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编制公共数据开放目录、责任清单,分类分级有序开放公共数据,加大高价值数据集开放力度。充分发挥省属数字政府企业集团作用,探索通过免费开放、特许开放、授权应用等形式,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鼓励社会力量对公共数据进行应用场景实验和增值开发利用。制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指南,推进社会数据“统采共用”,促进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创新。

六、突出集约共建,健全公共平台支撑体系

 (一)加强政务“一朵云”建设。统筹整合现有政务云资源,促进省、市两级合理布局,构建物理分散、逻辑集中、云边协同的全省一体化政务云体系,实现全省政务云统筹调度、统一纳管和按需扩展。全面推进已建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迁移上云,加快撤并部门现有机房。动态调整政务云服务目录,将平台即服务能力、云安全资源、异地灾备等纳入政务云服务。建立政务云服务提供方绩效考核机制,定期开展云资源使用效率核查和动态调优。推进政务云国产化建设,积极探索异构云、混合云架构体系,满足不同系统多元化需求。统一构建人工智能基础平台,提供图像理解、语音识别、算法模型训练等公共能力支撑。

 (二)构建政务网络“一张网”。推动电子政务外网骨干网扩容升级和链路优化,全面实施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IPv6+)改造,推进固移网络融合,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加快向乡镇、村(社区)延伸并按需向企事业单位拓展,提升互联网出口带宽,实现省、市、县三级互联网出口统一管控。依托电子政务外网,统筹部署各领域视频终端和物联感知设施,整合建设泛在互联的电子政务视频网和智能感知网络。提升电子政务内网支撑能力和应用效能,构建内外网非涉密数据安全交换通道。推进政务网络应联尽联,加快非涉密业务专网向电子政务外网、涉密业务专网向电子政务内网迁移融合,各地、各部门原则上不再新建、改建业务专网。

 (三)强化共性应用支撑能力。分级梳理各部门、各领域业务协同需求和信息系统共性需求,统筹推进多跨场景大平台大系统共建共用,推行通用模块组件式开发,推动重点共性应用系统省级统建、市县共享。集约建设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材料、电子档案、电子票据、非税收入收缴、消息中心、智能客服、地理信息、数据分析服务等共性支撑系统,全面开放公共通用服务接口。建设政务区块链“河南链”,构建全省一体化云链融合网络和数据共享链。

七、突出协同共进,引领数字化发展全面提质

 (一)助推数字经济发展。建立健全基于数字技术的监管模式,提升数字经济治理的精准性、协调性和有效性。以政务数据共享为基础,链接行业数据、社会数据,建设省、市两级数据资源池体系,开展管运分离的数据价值化试点。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数据采集、整理、聚合、分析服务,培育壮大数据服务产业。

 (二)带动数字社会建设。推动智慧城市建设,搭建城市实景三维地图、城市信息模型和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探索建设数字孪生城市和未来社区。实施新一代农业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开展数字乡村示范县创建,加强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通过数字手段推动优质医疗、教育、文化等资源向乡村延伸,加快消除城乡“数字鸿沟”。完善农村智慧党建体系,更好发挥数治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三)营造良好数字生态。落实国家数据基础制度,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制定数据交易相关标准,完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机制,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完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培育数据交易市场主体,充分发挥郑州数据交易中心和中原数据交易联盟作用,营造规范有序的数据交易环境。探索建设数据银行,开展数据资产评估试点,建立健全数据资产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完善数字经济科创服务体系,规范数字经济发展,健全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审查和监管等制度,营造规范有序的政策环境。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数字政府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各地政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数字政府建设主体责任,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充分发挥省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及时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和突出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将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对照重点任务清单,逐项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细化时间节点、目标任务和推进举措,实施台账管理,有力有效推进。

 (二)强化人才支撑。各地、各部门要将数字政府建设相关理论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内容,完善数字政府培训课程体系,持续提升干部队伍数字思维、数字技能和数字素养。加强全民数字素养和技能培育,加大数字政府建设专业化人才引进、培训、使用力度。充分发挥省数字政府建设专家委员会作用,建立健全数字政府重大决策专家咨询机制。引导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参与数字政府建设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研究。

 (三)强化考核评估。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建立常态化考核机制,科学构建评估指标体系,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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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3-05-1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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