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费伟,徐俊丨农业新质生产力驱动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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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载于《电子政务》202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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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费伟,徐俊. 农业新质生产力驱动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研究[J]. 电子政务,2025(04): 2-13.

要:随着数字乡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业新质生产力已然成为提升数字乡村建设绩效、促进乡村振兴目标实现的关键路径。从农业新质生产力的理论内涵出发,旨在深入剖析农业新质生产力驱动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的实践逻辑与创新路径。研究发现,当前农业新质生产力驱动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的实践形态包括数字农业、智慧农业、精准农业和生态农业,这实则彰显了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为核心的逻辑机理。然而,当前农业新质生产力还处于不断探索发展阶段,因此其在驱动数字乡村高质量建设的过程中也面临着发展理念粗放、农业制度滞后、技术应用偏差、产业动能缺失、利益保障不足等现实问题。未来需要通过树立绿色生态发展理念、破除传统农业制度障碍、因地制宜释放技术效能、增强产业发展内生动力、保障村民主体利益共享来激发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内在潜能,从而实现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目标。

关键词: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数字乡村;乡村振兴;数字农业;智慧农业
DOI:10.16582/j.cnki.dzzw.2025.04.001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述评
数字乡村建设推动了现代技术和农业农村的深度结合,为乡村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机制。对此,近年来国家在政策层面陆续出台《数字乡村发展纲要》《2024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数字乡村建设指南2.0》等文件,明确了当前数字乡村发展的宏观框架和建设路径。在此基础上,各地政府纷纷在实践层面开展实施“智慧农业建设”“数字一张图”和“科技创新工程”等项目,对乡村未来发展发挥着积极的示范作用。由此可知,当前数字乡村建设正逐步重视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但部分地区仍采取依靠外部投资和技术治理的传统方法,导致村庄的乡村性缺失、自治性消解,难以真正实现数字乡村的持续性发展。[1]另外,部分乡村在数字化转型中未建立起新型的要素配置方式,导致数据、管理、资本等新型要素供给不足,进而阻碍了数字乡村发展质量的提升。[2]究其原因,造成数字乡村建设当前困境的根源是资源要素的单一、产业发展的滞后和创新协同的匮乏。[3]同时,现阶段数字乡村发展过度依赖资源驱动和外生投资的传统增长模式,阻碍了数字乡村建设的动能转型、模式创新以及服务优化进程。而农业新质生产力将科技创新作为核心动能,为数字乡村建设开辟了“量”的增长空间和“质”的提升空间。基于此,现阶段探索如何运用农业新质生产力驱动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已成为现阶段学术界讨论的重点问题。
当前,各地政府积极倡导以农业新质生产力赋能数字乡村建设,这对于摆脱资源依赖,提高数字乡村治理绩效有着重要意义。其一,农业新质生产力推动数字乡村动能转变。据农业农村部数据调查显示,2023年全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已超63%,但相较于英美等国80%的农业科技贡献率,仍然存在不小差距。[4]而农业新质生产力所蕴含的技术创新和要素重构的发展导向,对转换数字乡村发展动能起到重要作用。其二,农业新质生产力促进数字乡村治理转型。农业新质生产力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形成了对治理对象的数字画像、内容生产和利益需求的精准分析,最终建立起以清晰化为核心的数字乡村治理体系。例如,浙江省湖州市三林村以“数字一张图”为载体,通过数字平台筛选、处理与融合数据画像和信息颗粒,有效提高了乡村治理绩效。其三,农业新质生产力优化数字乡村公共服务供给。随着数字技术在农村服务领域的不断应用,实践中逐渐衍生出乡村数字政务、数字文化、数字医疗等多种服务类型,这同样引发了乡村服务供给中的“碎片化”问题。而农业新质生产力则能将各领域的数字服务联通整合和集中供给,从而化解了村民数字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从学术层面来审视,现阶段学者们围绕如何推进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已形成了四大研究视角:其一,数字场景视角。学者们指出,乡村数字场景覆盖了数字产业、数字生态和数字治理等领域,这为乡村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5]也有学者关注到数字技术纵向直通的介入方式易造成数字场景的“半悬浮化”,从而造成各个场景的无序发展,影响数字治理的效能。[6]其二,资源供给视角。学者们认为,政府部门构建起以“平台+资源”为核心的公共服务体系,通过汇集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的多方资源,最终实现资源互换无阻。[7]现阶段乡村资源供给中仍存在着资源禀赋不足、资源要素复杂、资源层级差距等问题,进而影响数字乡村的高质量发展。[8]其三,经济效能视角。学者们指出,数字技术有助于弥合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中存在的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发展鸿沟[9],以期推动乡村数字经济的提档升级。[10]也有学者指出,当前乡村经济产业发展主要集中于电子商务、直播带货等新型产业,而对农业、渔业等传统产业赋能不足,导致其难以转型升级。[11]其四,数字包容视角。学者们强调,数字包容旨在解决乡村弱势群体对信息技术的接入和使用问题,通过动态分析算法歧视、数据排斥等恶性现象的成因,来帮助弱势群体融入高质量发展的进程。[12]
综上所述,尽管学术界已经从不同角度对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议题展开了讨论,但已有研究成果仍然存在以下不足:其一,从研究视角来看,现阶段有关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的研究仅仅围绕数字场景、资源供给、经济效能等视角,鲜有以农业新质生产力为视角开展研究。其二,从研究内容层面来看,现有对数字乡村建设的研究多为宏观层面的框架建构,而未能从理念、制度、技术、产业和利益等微观机制的交互层面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其三,从研究方法层面来看,目前相关研究多体现为纯理论的定性研究,缺少对多案例进行实证研究和比较分析,从而影响其研究质量。当前,农业新质生产力逐渐成为推动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的全新路径,其不仅影响乡村社会治理效益,而且也影响着乡村经济发展质量。因此,如何依托农业新质生产力推动数字乡村建设,正是现阶段亟需考虑的现实问题。本研究从农业新质生产力的理论内涵出发,重点分析农业新质生产力驱动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的实践形态与逻辑机理,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其面临的现实困境和优化路径,为数字乡村建设提质增效提供理论指导。
二、农业新质生产力理论:剖析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的分析框架
(一)农业新质生产力的理论内涵解读
生产力(productive forces)概念最早是由法国经济学家弗朗索瓦•魁奈(Francois Quesnay)提出,他认为“农业劳动是土地生产力的主要表现形式”[13]。由此可知,生产力概念产生伊始就与农业领域息息相关。此后,德国思想家卡尔•马克思(Karl Marx)在《资本论》中系统性诠释了生产力概念,并将其拓展至农业领域,定义为“农业生产能力及其要素的发展,并体现为人们生产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能力。[14]伴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以大数据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对推动农业现代化变得至关重要,由此引申出了农业新质生产力的理论议题。例如,米洛什•迪米特里耶维奇(Miloš S. Dimitrijević)认为,农业新质生产力是对传统农业生产力的全面革新,通过技术手段识别农民的需求变换,从而以高效准确的方式为农业生产提供高质量服务。[15]迪亚斯•阿维拉(Dias Avila)等学者则强调,农业新质生产力能够推动农业产业链的转型升级,并由此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效率。[16]而查里•阿马拉沃亚尔(Chari Amalavoyal)提出,农业新质生产力推动了农村的生产关系变革,加速了农村流转、经营和承包制度的变革,从而为乡村的集约化生产、规模化建设提供便利。[17]综上所述,农业新质生产力可以被认为是以科技创新为主导的发展模式,旨在通过创新服务供给、推进产业升级、重构制度框架等方式,从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价值转化和成果创造。
国内学者首先对农业新质生产力的理论内涵进行了初步诠释,即农业新质生产力是坚持农业数字化、智能化建设,通过整合农业生产的各类要素,从而提升农业的全要素生产率。[18]在此之后,学者们围绕农业新质生产力的研究逐渐拓展到经济学、哲学和统计学等学科领域。其一,经济学视域。要素配置效率和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是经济学研究中的核心问题。[19]基于此,有学者研究得出,农业新质生产力与要素配置效率之间存在正相关性,并通过技术赋能扩大农业要素与生产过程结合规模,从而实现要素配置的帕累托最优改进。[20]其二,哲学视域。学者们认为,农业新质生产力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式创新,其核心体现为农业领域的新质劳动者、新质劳动对象和新质劳动资料。[21]同时,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坚持系统论思想,以智改数转网联的方式带动传统农业生产关系的系统性变革。[22]其三,统计学视域。学者们利用系数生产函数、期望非期望双产出模型和结构式模型等统计学方法,将生产要素弹性作为新测算体系中的核心变量,为系统衡量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程度提供了量化指标。[23]总的来说,国内学者认为,农业新质生产力是将科技创新作为核心引领,以多要素融合发展为配置特征,以生产关系系统化建设为结构特征,并以此激活农业发展的全新动能。
综上所述,农业新质生产力与“绿色、创新、开放、协同、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相契合,从而为优化要素配置、提升发展质量提供重要引领,其主要包括以下维度:其一,理念重塑,即治理目标的可持续。农业新质生产力秉承绿色集约的发展理念,通过数字技术精准把控乡村发展规划、资源结构调整等内容,最终实现数字乡村的持续性发展。其二,制度改革,即政策体系的创新性。农业新质生产力倒逼生产关系的快速变革,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发挥制度创新的引领作用,通过改革乡村土地、金融、产权等相关领域的制度体系,从而为乡村发展提供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其三,技术赋能,即数字场景的开放性。现阶段乡村治理呈现出流动、复杂和变迁的特性,因而需要政府部门从整体开放的视角构建治理场景。农业新质生产力依托高集成性的数字平台,有效整合教育、医疗、社会治理等公共服务场景,从而构建起互联互通的乡村治理图景。其四,产业发展,即产业流程的协同性。农业新质生产力主张利用数字技术打破传统产业流程的功能边界,进而构建起涵盖研发、加工、营销等环节的数据共享链,最终实现乡村产业的协同发展。其五,利益交互,即利益需求的共享性。农业新质生产力倡导多主体利益诉求的动态交互,通过多主体的互动、多层面的分析,最终构建起政企社协同为核心的利益共同体。
(二)农业新质生产力驱动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的框架建构
现阶段,农业新质生产力具有数字化、智能化和集约化的主要特征,并赋能乡村生产、生活、治理等环节,从而能有效推动乡村的数智化发展。而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亦具有以人为本、创新发展的优势特点。因此,本文提出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路径,这与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的逻辑思维具有较高的契合性,表现如下:首先,目标维度的相互递进。数字乡村建设推动数字技术与传统乡村发展模式融合,是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的关键路径。而农业新质生产力的目标价值是通过技术赋能的方式,推动传统乡村治理理念、治理结构和治理资源的转型升级,由此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因此两者所追求的目标具有一致性。其次,利益维度的相互呼应。数字乡村通过引进新技术加强了乡村治理领域的数字化建设、数字化改革以及数字化创新。这不仅是乡村治理技术的进步,更是对传统乡村治理模式的超越,其核心是保障村民权益。而农业新质生产力从技术的角度出发,通过数字平台吸纳社会主体的多元参与,其价值也始终落到“还数于民”层面。最后,理念维度的相互补充。数字乡村建设倡导可持续发展,但现阶段的实践中仍出现了新一轮的粗放扩张现象,如生态污染、资源浪费等现实问题。而农业新质生产力坚持绿色生态的发展理念,旨在构建起创新友好型的数字乡村发展模式,这同样是弥合数字乡村科技理性与环境关怀相互排斥的必然选择。
数字乡村建设是指以技术化、数字化的手段变革传统发展方式,从而提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效能。而农业新质生产力能够进一步促进数字乡村在基础设施、乡村产业、要素流转等方面的创新。因而,本研究将农业新质生产力理论与数字乡村建设相融合,是助推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的积极尝试,主要包括以下维度(参见图1):其一,理念维度要求治理理念的集约化。数字生态是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内容。农业新质生产力主张改变农业生产与自然环境的传统关系,通过提高农业资源的利用效率,进而规避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问题。其二,制度维度要求顶层设计的连贯性。农业新质生产力应在数字乡村总体框架的指导下,并结合乡村的实际情况逐步推广,从而保证其赋能数字乡村建设的连贯性。其三,技术维度要求数据分享的开放性。农业新质生产力凭借数字技术的共享优势,通过搭建实施分享的数字平台,有助于解决乡村治理中存在的“数据孤岛”问题。其四,产业维度要求产业建设的规模化。农业新质生产力基于技术与制度的收益空间,通过赋能生产要素的网络化共享、集约化利用和数字化创新,最终构建起全新的乡村数字经济形态。其五,利益维度要求利益分配的均等化。农业新质生产力所体现的均衡分布原则使数字乡村建设扭转了长期存在“中心-边缘”问题,通过连接乡村利益分配过程中的边缘群体,有效提高了各主体的利益聚合和协调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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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业新质生产力驱动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的实践机理
罗默(P. M. Romer)认为,技术作为生产力的投入具有递增的边际收益。[24]当前,农业新质生产力驱动传统农业形态的数智化转型,主要构建起数字农业、智慧农业、精准农业以及生态农业等四种实践形态,这实则同农业新质生产力所要求的数字化、智能化、创新化、集约化的发展方向相吻合。同时,这也反映了农业新质生产力以产业链为实践载体、创新链为核心要素、资金链为基础条件和人才链为发展底座的内在逻辑机理,以此形成全新的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的局面。
(一)农业新质生产力驱动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的实践形态
⒈数字农业:流程再造提效能
农业新质生产力通过发挥数字技术的优势价值,对传统农业生产、决策、交易等全过程进行赋能,由此实现数字农业的高效发展。[25]其一,基础设施的数字化。完善的基础设施是农业新质生产力赋能数字农业高效发展的重要保障。因而,现阶段数字乡村建设正逐步提高5G基站、数据算力中心和IPv6等基础设施的覆盖率,以此推动数据、管理等优质生产资料赋能传统农业的转型升级。例如,浙江省温州市曹村镇的天井垟现代农业产业园,依托5G、IoT等新质技术开辟出近3万亩5G农田,实现了5G自动浇灌、自动控温和自动采摘。其二,决策能力的科学化。相较于传统农业生产中“靠天吃饭”的经验决策体系,数字农业通过数字技术汇集、分析全产业链的各类数据,从而提高农业产业规划的准确性。例如,山东省青岛市营楼村利用累计汇聚农情、植保、气象等关键数据近1500G,为本村农业产业规划提供数据支持。其三,交易过程的实时化。农业新质生产力把打破信息壁垒、互通数据渠道作为重要的建设内容,依托实时分享的数字平台缓解因地理阻隔、信息不对称而导致交易不及时问题。例如,山东省淄博市燕崖村在樱桃成熟季借助“数字燕崖”平台,为果农们提供“樱桃价格指数”“供求信息”等功能,从而加快促成果农与经纪人、消费者的实时交易。
⒉智慧农业:系统建设优管理
农业新质生产力驱动数字乡村建设不断朝着集约化、多元化、精细化的方向发展,这与智慧农业标准化、生态化和系统化建设要求相耦合。其一,标准农田的建设。农业新质生产力有助于推动无人播种设备、物联网技术等新质生产工具嵌入智慧农业园区,从而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效应。例如,浙江省杭州市永安村在“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的引领下,借助土壤气象IoT传感系统、智能虫情测报系统等工具实现了农业规模化生产,最终使水稻单亩产值达到6000元。其二,农业场域的扩展。智慧农业与传统农业区别之处在于打破了农业种植的物理界限,通过农业新质生产力精准模拟农业生产中所需的土壤、空气、湿度等因素,以此突破农业种植的地理边界。例如,甘肃省张掖市部分村庄的生态农业园在戈壁滩种植番茄、蘑菇等农产品,通过生物防治系统、物联网技术等高科技手段模拟生长环境,从而打破了自然环境对农业生产的约束。其三,治理信息的交互。农业新质生产力凭借自身的感知能力并借助多维度比较法,将治理需求与治理标准相匹配,从而提供以服务需求为导向的个性化服务。例如,浙江省温州市东风村的村级数字驾驶舱,根据民众治理需求热点设置三色民意图并统筹调配治理资源,最终实现民情处置率总体提高60%目标。
⒊精准农业:数据赋能破模糊
农业新质生产力为精准农业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分析技术,其核心是实现数据的可供给、可追溯和可预测,旨在破除传统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模糊性问题。其一,生产数据的精准供给。农业新质生产力坚持数实融合的发展要求,整合分析生产环境和生长动态的数据变化,从而为精准农业的数字管理和维护提供数据支持。其二,供应数据的精准追溯。农业新质生产力通过引入区块链物流技术,构建起基于“信息链-证据链-信任链”的农产品供应链置信溯源系统,进而实现农产品数据的全面监控。例如,河南省鹤壁市利用区块链技术打造农产品追溯二维码,实现了农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总计提供了服务信息4.76万余条。其三,风险数据的精准预测。精准农业旨在实现农业的精细化管理,通过农业新质生产力对湿度、温度以及虫害情况等各类潜在风险进行数据监测和统筹预警,提高农业产品的产出效率。例如,河南省新乡市通郭村建立起“5G+云平台”为核心的智能虫情监测系统,通过对病虫害的症状和虫口密度进行分析并制定精准的防治措施,最终年亩产值达到8000斤。
⒋生态农业:空间建设促协同
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是建立在社会成员对自然界和社会联系本身的普遍占有,并在空间层面上体现对自然、生产和社会空间的占有与利用[26],由此衍生出生态农业中具有的自然、产业和人文等具体空间场景。其一,优化自然生态空间。农业新质生产力坚持绿色低碳的发展要求,这同样与数字乡村建设中集约化、绿色化的发展要求相耦合。因而,现阶段数字乡村建设秉承生态理念的指导,运用大数据精准模拟农产品所需农药、化肥的使用剂量,以此有效降低环境负担,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平衡发展。其二,优化产业协同空间。农业新质生产力通过搭建数字服务中心、建立数字交易平台等方式,贯通和延伸产业链边界,由此发挥多产业的集聚和创新效益。例如,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的数字赋能工程,拥有农业生产、电子商务、智慧旅游等多种复合产业业态,这有助于打破县域乡村的产业分散化状态。其三,优化人文生态空间。政府部门依托VR、三维实景以及元宇宙等全新的技术手段,保护并重构乡村的文化资源,为文化品牌的传播和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例如,广东省潮州市四望坪村与当地政府合作,推出“5G+VR游赤凤”“云上智慧展馆”等服务项目,助力打造以红色文化为IP的乡村旅游品牌。
(二)农业新质生产力驱动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的机理剖析
农业新质生产力是现阶段建设数字乡村的重要基础,也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创造性实践,这体现为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之间多维、动态和连续的互动关系。[27]产业链作为农业新质生产力驱动的实践载体,为技术创新,资金投入与人才培育提供实践场域。而创新链的关键供给是产业结构演变的核心要素,这必然要求人才素养和资金能力的提升,这与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中产业兴旺、创新供给、共同富裕、人才创新的要求相耦合,从而共同形成了农业新质生产力推动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逻辑机理(参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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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产业链:农业新质生产力驱动的实践载体
在数字乡村建设前期,传统乡村产业链由于资源分散、集聚成本较高等阻滞因素,导致其发展质量欠佳。对此,农业新质生产力坚持全产业链建设,通过数字技术赋能生产协作、态势研判以及产业经营等环节,从而提高数字乡村发展质量。其一,促进生产协作。农业新质生产力基于数字平台为农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提供场域,以此实现数据共享、实时响应;同时,从微观层面将分散在不同地域的生产者和生产资料相联结,以此提高产业链的空间协同。其二,研判消费趋势。政府部门依靠信息技术建设农村大数据电商系统,通过对市场数据、交易数据和物流数据的精准分析,从而形成需求导向性决策。例如,山西省大同市纺城新村借助黄花智慧农业大平台,研判出社会公众对黄花菜类产品的消费偏好,推动黄花菜种植总面积达到17万亩。其三,扩大发展规模。数字乡村产业链依靠农业新质生产力分析整合市场发展趋势,并结合本地特色培育出具有鲜明品牌特色的产业集群,最终驱动乡村产业规模的扩大。例如,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积极开展“数商兴农”行动,累计注册品牌商标59个。截至2024年上半年,实现农产品网络零售额1.8亿元,同比增长39.3%。[28]
⒉创新链:农业新质生产力驱动的核心要素
创新链理论认为,农业新质生产力驱动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正经历从“要素驱动”到“创新驱动”的阶段,这主要体现为形态转型、价值创造以及技术创新三方面。其一,创新产业形态。农业新质生产力重构乡村创新链和产业链的各环节,进而衍生出智慧农业、电子商务、文化旅游等产业形态,这契合了农业新质生产力强调新形式、新质态的要求。例如,福建省福州市关中村积极打造数字乡村区域示范区,目前已建成109项数字农业项目,包括数字海渔、直播带货、国潮金鱼博物馆等,有效壮大了村域经济的产业形态。其二,创新产品价值。农业新质生产力助力打造数智化的深加工体系,并结合产品属性和消费者需求开发初级农产品的附加价值,从而提高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例如,截至2023年,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通过科学技术挖掘村民在胡柚种植中的“药、香、茶”等内在价值并借此打造双柚系列品牌,实现总产值突破200亿元。其三,创新转化成果。农业新质生产力强调要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用,从而助推数字乡村的高质量发展。因此,政府部门推动大数据农业信息平台、无人播种设备等智能化设备向农业生产环节下沉,从而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例如,浙江省嘉兴市墅丰村利用“数字孪生”技术,创新建设数字中心驾驶舱、自动播种设备等应用,最终实现了经济发展的目标。
⒊资金链:农业新质生产力驱动的基础条件
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是涵盖多主体参与的系统性工程,这就必然要求资本要素的投入。正如沃尔特•罗斯托(Walt Rostow)所言,资本要素是经济快速发展的先决条件。[29]而农业新质生产力也倡导互利共赢的核心价值,通过吸纳政府、市场、民众等多主体的共同参与,以此构建起适配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金融框架。其一,政府引导投资。政府部门应当发挥国家财政在农业新质生产力建设中的重要性,进而不断完善银政协同、投贷联动等融资服务框架,最终形成“国家财政-企业投入”多元化的资金支持体系。其二,村庄联合投资。农业新质生产力支持适度规模经营,通过将村庄联合体的土地、产权等经济资源资本化,从而集中投资网络通信、休闲文旅、农业生产等领域,夯实生产发展的经济基础。例如,浙江省湖州市以幻溇村为核心打造“滨湖六村”数字乡村联合体,成功吸纳各类资金6.28亿元,形成了资源共享的数字乡村建设模式。其三,企业独立投资。市场企业结合自身发展需求独立投资整个数字乡村项目,通过资金、技术、管理等新型生产要素的注入,从而推动数字乡村的高质量发展。例如,腾讯公司通过投资重庆市酉阳县何家岩村的“为村”数字治理平台,使得村集体收入达到479万元,大幅提高了村庄的经济水平。
⒋人才链:农业新质生产力驱动的发展底座
彼得•德鲁克(Peter F. Drucker)提出,“知识资本既是社会的重要资源,更是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30]因而,农业新质生产力通过调动返乡精英、涉农主体以及行政人员的积极性,有助于将数字知识转化为相应的使用能力,从而全面发挥其治理价值。其一,返乡精英的带动。农业新质生产力代表着传统乡村生产、经营、治理模式的数字化改造。相较于传统农民,返乡精英具有知识、人脉、技术等方面的资源优势,能够通过投资现代农业、乡村旅游以及电商创客等项目,从而带动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其二,涉农主体的培育。政府部门通过开设网络培训平台、在线社交论坛、网络课程等方式,能够为农业主体掌握相关知识提供机会。例如,安徽省淮南市寿县总共举办10个农业新质生产力培训班,包括“数字素养培训”“农业技术推广”“经验借鉴分享”等内容,有效提升农民主体的专业化能力。其三,行政人员的培育。乡村治理利用农业新质生产力所建立智能化网络,并结合村民需求和岗位实践培育行政人员的自主能动性。这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行政主导模式的局限,从而提升基层干部的行政能力。例如,浙江省杭州市戴村镇的“戴村工分宝”数字平台,利用区块链技术明确了村民的需求导向,村干部以此提供对应的公共服务,从而有效提高了基层行政能力。
四、农业新质生产力驱动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的现实困境
肯尼斯•阿罗(Kenneth J. Arrow)认为,生产力的发展对提升生产效率有着重要作用。[31]从农业新质生产力的理论视角来分析,现阶段数字乡村建设是通过发挥其创新作用,从而实现乡村在理念、制度、技术、产业以及利益等方面转型升级。然而,现阶段农业新质生产力驱动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上述方面的问题,由此阻碍了乡村振兴的目标实现。
(一)理念维度:沿袭传统粗放发展理念
农业新质生产力倡导统筹、集约的绿色发展,致力于推动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等领域协同共生,从而达到限制无序发展的目的。而在具体实践中,大部分乡村由于缺乏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指导,由此导致了新一轮粗放扩张发展。其一,经济发展理念的滞后。由于“路径依赖”的惯性,许多数字乡村仍沿袭传统粗放发展方式,以经济指标提升代替整体高质量发展,由此引发了各类生态问题。如在农业生产领域,尽管农业数字技术具有追求低能耗、低排放的理想特性,但在实践中也造成了削弱环境质量的现实难题。[32]其二,文化保护理念的限制。一些村庄为了追求短期的文化经济收益,盲目利用数字技术对传统文化建筑进行现代化改造,呈现出经济与文化发展失衡的困境。例如,福建省漳州市湘桥村作为拥有贡元第、进士第等古建筑的历史文化古村,却只将其作为村民聚集的文娱礼堂,削弱了建筑的文化属性。其三,乡村自治理念的缺位。一方面,现阶段基层政府依旧秉持着“技术工具主义”的治理理念,将数字乡村治理异化为行政工作,而这种治权异化削弱了乡村治理的自主性;另一方面,村民受到传统思维的影响,依旧遵循着自主生产、消费和决策过程,对参与集体性的数字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不足,最终导致“虚置”了自治权利。
(二)制度维度:深层次农业制度的阻碍
当前,有关农业新质生产力的相关制度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旧有的制度体系依旧占据主导地位,阻碍着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快速发展。正如布莱恩•阿瑟(William Brian Arthur)所指出,“生产力的发展轨迹深受制度环境的影响。”[33]其一,土地经营制度固化。农业新质生产力主张建设以规模生产为代表的高标准数字农田。但我国农村的土地经营流转呈现出分散化、细碎化和短期化的固有特征,使得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不足,不符合现阶段数字乡村建设所倡导的规模化经营。例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指出,我国小农户经营主体占农业经营主体的98%以上,由此反映出农业的规模化建设困难。[34]其二,金融投资制度欠缺。目前,农业新质生产力正处于起步阶段,与之配套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尚不完善,如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等新型融资和投资渠道不畅通,制约了农业的现代化发展。其三,风险保障制度薄弱。农业新质生产力具有前期成本投入高、人员素质要求高、投资回报率低等固有特征,同时我国农村地区的医疗、养老、教育等保障制度还不健全,这都影响农户对农业新质生产力的采纳程度。据《中国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与需求研究报告》显示,仅有18.38%的农户通过银行和金融机构信贷审查,导致难以从经济层面为农户创新兜底。[35]
(三)技术维度:数字技术的不合理应用
斯多普(M. Storper)认为,技术的创新应用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36]但各地政府由于对先进技术的盲目崇拜,使得技术发展悬浮于乡村的实际要求,导致其赋能行动受阻。其一,技术平台建设的重复性。现阶段数字乡村建设过分追求治理的精细化,导致各部门争先建设数字平台。然而,各条线部门的数字平台存在着数据收集重复、数据联动不足、数据各自为政等问题,在实际的使用环节存在着“信息孤岛”现象。正如马克思•韦伯所言:“如果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精细化,则必然导致业务碎片化的问题。”[37]其二,技术场景融合的单一性。当前我国乡村的技术创新存在着融合层次单一、融合范围较窄、融合动能不足,这体现为数字乡村建设中多将数字技术与电子商务、直播带货、文旅开发等产业相结合,而对传统产业场景的赋能不足。据《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23)》显示,2022年我国农业数字经济渗透率为10.5%,远远落后于服务业的44.7%。[38]其三,技术标准的多样性。基于范围经济理论,规模化、全链条、多功能产业数字化改造才具有技术经济性。而现阶段我国农村全产业链技术长期存在“断点”,即生产过程中上下游技术耦合性、协同性不足,极易出现“各自为战”的现象。[39]
(四)产业维度:产业发展动能的不充分
农业新质生产力所要发展的新兴产业具有高技术性、高成长性和高附加值,但由于旧有产业的发展惯性,致使乡村新型产业发展所要求的新型要素、资金基础和优质人才的供给不足,由此导致旧有产业难以转型升级。其一,产业要素创新的动能不足。现阶段我国新型农业要素供给存在短板,农业农村部的调研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我国农业信息化率仅有25.4%,这与80%农场实现农业全流程信息化的美国存在不小差距。这集中反映出现阶段我国农业发展存在着要素创新性不足、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40]其二,产业模式创新的动能不足。部分乡村管理者只注重借鉴优秀村庄的试点经验,而在建设内容上忽略对地方性特色资源的合理规划与利用,最终呈现出整齐划一、特色高度重合的“千村一面”的同质化现象。其三,产业人才供给的动能不足。受到刘易斯拐点的影响,我国农村的高素质人才快速流动至城市,而留守在农村的劳动力在体力、知识储备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相对较弱。这导致农业新质生产力所要求新型劳动者的主观条件不具备,阻碍了数字乡村长期建设的目标。例如,第5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农村地区能够熟练掌握两项数字技能的网民比例仍低于30%,导致乡村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的人才储备不足。[41]
(五)利益维度:村民利益无法真正保障
随着数字化进程的日益深入,数字乡村建设呈现出多元利益主体互动参与,进而形成了异质性的利益分配格局。在此过程中,政府和市场主体具有丰富的政治和技术资源,使得利益分配存在不均衡性,导致处于弱势群体的村民利益无法真正保障。其一,绩效导向的政府行为偏差。基层政府及其行政人员是基层项目运作中掌握政治资源的主要行动者。因而,基层政府为“迎合”上级政府的考核要求,往往建设开发符合政绩导向而非村民利益的相关项目,从而偏离利益分配中追求的公共性要求。其二,利益导向的企业投资垄断。市场企业为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各类大量技术资源,而这些技术资源天然具有“排他性”的属性。并且现有数字乡村建设的利益分配、公平竞争、风险保障等制度存在缺陷,易形成垄断性的市场企业,不利于数字乡村的良性发展。其三,娱乐导向的民众表达不足。数字技术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村民的反馈渠道,但受制于乡村群众对数字技术整体认知不强,且多局限于使用生活娱乐型等App,导致乡村居民的政治参与不足。例如,抖音《2022年移动互联网农村消费振兴研究报告》显示,农村地区泛娱乐类App安装占比超98%,远远高于电子政务类,这实则反映农村居民的数字政治参与素养不足。[42]
五、农业新质生产力驱动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的优化路径
在农业新质生产力驱动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过程中,需要遵循数据驱动、科技创新的理念,这不仅有利于发挥技术乘数效应,破解乡村发展瓶颈,而且也有助于形成以创新驱动为核心的发展路径。因而,为更好地设计农业新质生产力驱动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的方案,未来需要从治理思维转型、农业制度变革、技术效能释放、产业动能转变和主体利益共享等层面深入探索,从而提升数字乡村建设绩效,实现乡村振兴目标。
(一)树立绿色生态发展理念,明确数字乡村发展方向
理念是引领乡村建设的抽象原则。农业新质生产力驱动数字乡村建设更需要贯彻“绿色协同共生”“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价值理念,进而实现数字乡村的高质量发展目标。其一,树立绿色生态理念,实现乡村经济的有序发展。数字乡村建设要坚持绿色生态发展,将建设重点转向资源集聚加工、技术与知识密集型的新型集约化产业,切实将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效益,由此构建起以绿色发展为最高目标的数字经济形态。其二,秉持人文生态理念,推动乡村文化的转型升级。数字乡村建设应注重公共文化空间所赋予的文化内核,以农业新质生产力为驱动力,延续其传统文化价值。如针对历史文化建筑开展空间功能定位和形态重塑,保护其原有空间功能。对于非物质文化,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建立文化数据库、开展非遗活动等保障其文化传统延续。其三,倡导政治生态理念,保障乡村治理的科学高效。政府相关部门需开展面向普通农民的数字技能培训,以数字化观念为指引,逐步提升村民对数字化的认同感。同时,针对乡村中的数字弱势群体,可通过简化数字操作流程,以“数字平台+线下驱动”的民意表达方式唤醒乡村数字弱势群体的政治意识与参政热情。
(二)破除传统农业制度障碍,激活数字乡村发展要素
农业新质生产力驱动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不仅需要良好的发展生态给予支持,又依赖健全的制度环境。正如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所言,“制度能力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核心要素。”[43]其一,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实现乡村规模化发展。各级政府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和推动农村土地“自愿、依法、有偿”流转,并通过信息技术将分散的小农户跨时空、跨地域联合起来,致力于推动数字农业的规模效益。其二,完善金融投资制度,达成资本多元化供给。一方面,数字乡村建设有助于推动乡村内部的资本制度建设,通过规范土地产权、财务管理、财务监督等制度,以此保障村民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安全性。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应与社会机构合作建立外部市场的融资机制,推出诸如“数字信贷”“数字质押”“数字金融”等产品,从而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数字乡村建设。其三,创新风险保障制度,鼓励农民数字化创新。在宏观层面,政府组织可以通过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对数字乡村的社会保障问题进行公共干预;在微观层面,政府部门持续加大农户购买数字农具、智能播种设备等高端农业设施的补贴力度,从而借助完善的制度体系降低农业主体的购买和使用负担。
(三)因地制宜释放技术效能,促进数字乡村发展质量
当前,农业新质生产力推动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的嵌入程度和作用效果还不显著,因此未来需要从创新使用思维、扩展数字场景、统一技术标准等方面释放技术效能,从而促进数字乡村发展质量。其一,创新技术使用思维,整合碎片化乡村平台。现阶段各级政府部门要坚持“整体智治”的思维,通过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服务平台,切实推动各部门之间功能和数据的整合优化,以此加强条块组织之间的协作效能。其二,拓宽技术融合场景,应对复杂化乡村事务。产业升级和民生服务的急难愁盼导致了乡村场景复杂性和多元性,这要求数字乡村建设需要开发全新的数字场景。对此,政府部门应通过对数字孪生、生物工程、AI技术等符合数字乡村建设需求的技术进行接口攻关,强化多产业场景之间的联结、建设、管理和维护效能,从而提升数字乡村发展的整体绩效。其三,统一技术使用标准,形成规模化经济效益。一方面,政府部门规范数字乡村发展中的生产端、销售端和消费端的技术标准,进而有助于整合生产环节的上下游企业,形成协同化、整体化的发展模式。另一方面,需要从技术的适配性、流动性和应用性强化技术创新与供给[44],不断提升技术与乡村公共服务领域的融合程度,以此构建起整体性的发展图景。
(四)增强产业发展内生动力,创新数字乡村发展品牌
克里斯托弗•雷(Christopher Ray)指出,乡村产业的内生发展一定是内外部资源共同作用的结果。[45]因而,现阶段数字乡村建设需要将外生资源驱动转换为内外协调共生,从而实现数据、人才、文化等要素的多元驱动。其一,注重新型产业要素,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现阶段数据要素已成为与劳动、资本、土地同等重要的生产资料。因而,政府部门要注重以新型生产要素赋能产业结构升级。如针对农业领域,可通过运用无人机、AI种植模型等先进生产工艺,提高数字技术与传统产业的融合程度,为乡村产业转型和升级提供技术便利。其二,推动特色产业建设,激发特色文化创作。培育特色产业是提升乡村投资吸引力的核心策略。政府部门应注重村庄所包含的文化内涵,通过发挥技术手段的创新效用,打造出具有差异化的文化品牌,以融合扩张的方式促进乡村特色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其三,培育产业人才,提高数字参与水平。政府部门应制定差异化的人才培养和激励制度。一方面,相关部门需面向“体制内精英”“村干部”等群体进行针对性数字教育,提高基层管理者的数字素养。另一方面,针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等关键涉农群体,推动实施全产业链的系统培训,旨在显著提升农民的技能水平。
(五)保障村民主体利益共享,实现数字乡村发展目标
公共利益创造的主体是多元的,是政府、公民、社会的共同责任。因而,理顺行动主体间关系有助于形成集体行动意识,其中尤为关键的是健全以“政府引导-市场参与-村民主体”为核心利益的联结机制,以此促进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目标。其一,引导政府主动创新,激发主体的协同效能。当前,数字乡村建设过度依赖上级部门的牵引式治理,从而消解了村庄自治性与协同性。因此,政府部门需要从政策扶持、资源链接等方面考量不同行动主体的特征和诉求,以引导者的身份调适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其二,推动企业公平竞争,共享村庄的发展红利。现阶段由于市场龙头企业在资源配置、效率提升方面具有决定性作用。因而,政府要重新探索市场企业、集体经济之间的新型合作开发模式,从而共享数字红利。其三,鼓励村民主动参与,提高乡村的民主化水平。政府部门应鼓励各主体开展一系列数字培训活动,如扩大智慧医疗、加强案例宣传、探索数字场景等活动,积极推动数字服务广泛应用和共建共享。同时,政府部门要重视乡村治理网络中关键主体的骨干支撑作用,借助村数字服务平台,运营公众号、村务商谈群组等数字媒介资源,加强村两委、乡贤等关键节点与村民的联系,以此形成强大的联结关系。
六、结论与讨论
20世纪末兴起的信息技术革命为生产力要素的跃迁提供了巨大推力,同时也对丰富数字乡村建设内涵、推动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带来了机遇。在此背景下,农业新质生产力作为研究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的理论视角,旨在为乡村振兴提供持久动力和全新路径。基于此,本研究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贡献:其一,从理念、技术、制度、产业、利益等五个维度分析农业新质生产力驱动数字乡村建设的理论内核,并进一步探索出数字农业、智慧农业、精准农业以及生态农业四种具体的实践形态。其二,本研究认为农业新质生产力和数字乡村建设之间具有高度的理论契合性。一方面,数字乡村建设是凭借科技力量从而带动乡村社会结构和产业发展的深刻变革。而农业新质生产力则是以科技创新为发展要求,从而推动更高技术水平的数字乡村建设。其三,本研究从不同层面、领域和地区对多个案例进行剖析,深刻论证了农业新质生产力驱动数字乡村建设的逻辑机理,初步回答了其实践形态、运作逻辑、现实困境以及对应的优化路径,从而为实现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当前,农业新质生产力理论及其框架的形成推动了学术理论的发展,从理论建构和实证研究取得了显著成果。但农业新质生产力作为生产力要素的创新,对数字乡村建设效能并不一定呈正相关性。正如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基于破坏性创新理论提出,生产力要素的创新对社会经济增长过程并不一定是线性关系,其中可能包含着生产设备、组织结构以及利益分配等内容的冲突。[46]因此,本研究也存在一定的研究局限性:一方面,我国农业现状仍是小规模农户占绝对多数,这并不符合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下的规模化组织结构。因而,如何将传统小农户经营纳入农业新质生产力农业规模化体系中,正是未来亟待研究的问题。另一方面,农业新质生产力是以技术作为治理工具,其背后暗含着以国家为代表的技术掌控者,在此情形下如何保障乡村数字弱势群体的利益,正是未来发展所需要关注的问题之一。基于此,在之后的研究方向中期待更多学者能从农业新质生产力制度框架、产业形态、发展动能等方面着手研究,从而为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借鉴。
参考文献
(略)
作者简介
沈费伟,管理学博士,杭州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浙江省城市治理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研究方向为乡村治理与政府管理。
徐俊,杭州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的绩效评价与提升策略研究”(项目号:24BZZ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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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5-04-17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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